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中国房地产价值高峰论坛上称“反对征收房产税,建议不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无独有偶,另一位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部分言论夸大了税收的作用。征收房地产税绝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杀手锏”。个人以为,其中有的论据有可取之处,但是结论则失之偏颇。
供求关系当然是决定房价的最后决定因素,但是难道税收不会影响供需关系的变化吗?房产税无疑会增加业主的持有成本,从而降低需求,因此会导致均衡状态下的房价下降。
有研究显示,房产税率平均增加1个百分点的,住房自有率就会下降5-6个百分点。除了自有住房需求的下降,房产税也会增加住房的供给。如果一旦开征房产税,或者对于多套住房的房主实行累进税制,那么囤积住房、惜售不租就会无利可图,迫使这些房主把空置的住宅推向市场,这同样会降低房价和房租。
对于财富的征税,目前国内倒是异常宽松,与欧美高额的遗产税相比,中国的亿万富豪可谓身在税务天堂;与发达国家的房产税制度相比,中国的炒房者、囤房者也是得天独厚。
对财富征税,对收入和流通减税,应该是税务改革的方向。这不但是社会公平的要求,也是对于实体经济扭曲最小的应对措施。
由此可见,推行房产税在中国不但不应该缓行,而且应该尽快推行,同时让其他干预房市的行政措施慢慢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