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源风险监控管理问题与对策

2013-12-04 17:35:42来源:会计网 

一、我国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中的问题

(一)纳税登记户缺口较大,纳税户籍管理有待于加强。我国纳税登记户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与经济普查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对比还存在一定缺口;对纳税登记户数的总量、结构和变动情况缺少动态分析和有效管理;较少开展税源结构变动对税收产生的影响分析,税源巡查工作、税源的调查分析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

(二)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有待于提高。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程度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部分纳税人,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还存在遵从缺口,有待于通过税法宣传、辅导和加强管理不断促进和提高。

(三)税源风险监控范围狭窄,监控范围有待于扩大。税务部门根据近年对税源情况的调查分析,确定重点税源户的监控标准为:2005年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为重点税源监控的对象。截至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企业达到31,610户,显然监控的范围在逐年扩大。但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则出现了“空挡”,涉税信息的采集和风险监控相对乏力,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源风险监控运行体系,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四)涉税信息数据采集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真实性,信息数据质量有待于提高。纳税遵从是否提高,税款是否实现应收尽收是以征纳双方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为前提和基础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随着股份制经济和民营经济比例的不断上升,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动因,使得很多纳税人在降低纳税成本方面出现筹划不当,上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资料与其生产经营的税源实际状况不符,形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给征纳双方带来相应的税收风险。

(五)税源风险监控方法和内容单一,全面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有待于推进。目前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发票控税、企业报表、纳税申报、下户巡查、电话咨询等方式为主,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通过这些方式、方法了解到的情况还基本上是停留在对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表象掌控和静态数据分析、评价,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规律和辖区税源经济发展全面系统的专业化的调研和深入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涉税风险的预测提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导致对税源风险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制体系建设和执法依据尚需完善,纳税人甚至不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和询问约谈等。从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看,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评估不准确、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进而导致纳税遵从不高和税收流失严重。

(六)第三方信息采集较难,法制化保障力度有待于加大。第三方信息渠道不通畅,有些地区政府综合治税意识较强,第三方信息应用较好,对促进纳税遵从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相关部门协税意识和工作配合效率低等问题;同时,第三方信息应用范围和应用方法也有待于扩大和深化,法制化的保障力度和支持力度有待于加强。

二、强化税源风险监控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户籍管理,有效防范漏征漏管

1、建立定期户籍普查、清查制度,了解掌握所辖区域户籍规模总量、结构特点、分布状况及变动趋势,按照规模和行业等标准,掌握各类税源户数规模总量及结构分布,摸清税源底数和特征规律,有效防止漏征、漏管。

2、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纳税户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强化专业化管理。

3、加强对低税负、零税负、长亏不倒纳税户及特殊纳税户,如关、停、并、转企业及非正常户的管理,分户到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与实地核查,定期清查清理。

4、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技术监督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和网络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传递、核对与分析,特别是要加强与工商登记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确保户籍信息数据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通过加强户籍管理,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增强对税收源头监控管理的能力。

(二)完善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实施税源风险监控专业化管理

1、在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综合评定基础上,可将纳税人按生产经营规模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中小税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思路,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的,同时控制好中小类型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以国民经济分类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将纳税人分为若干行业或进一步的行业细分,结合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和纳税信用等级加以有效控管。

2、按不同分类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及人员能技配置,税源风险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等较为复杂的涉税事项的管理要集中优化资源配置,集约化重点管理,加强专业化培训,能级管理和有效激励。

(三)扩大涉税信息采集的来源和渠道,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和利用

1、在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涉税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对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即直接从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实地采集纳税人的第一手涉税信息和数据,同时加强对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信息(即不是来自税务机关也不是来自纳税人,而是从工商、海关、银行、统计部门等获得的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

2、改进信息采集的方法。对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信息,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和利用。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采集信息时,要做到实查实测,实估实算。实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及产能状况和变动情况;实测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状况及变动,实估纳税人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投入产出率、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结合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实算纳税人法定的纳税能力;对于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应在明确信息采集的时限、内容、应用范围及保密规范等前提下,逐步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土、统计部门及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动机制,做到及时有效采集和加工分析利用。

3、扩大信息采集的内容,既要采集全面系统的静态信息资料,即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产品库存销售的规模和总量和结构方面的静态资料;更要注重对动态信息的采集,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动态信息,如原材料消耗或成本的变动、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变动、利润及税负的变动等,进行动态风险分析监控和管理。

(四)建立科学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和加强税收风险分析

1、应根据不同地区税源行业分布特点、不同的经营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科学的税源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2、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一方面应当综合反映税源的总量规模、结构分布及变动规律;另一方面反映税收收入征收解缴入库的全过程的整体情况。建立反映税收和税源经济指标,建立税收经济关系协调性与合理性的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率、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的合理性与变动率等,税收弹性系数、销售变动率与税收变动率的协调性与合理性分析,零(负)申报次数、认证不符次数、利润率、成本费用率、价物耗率和能耗率等指标,重点分析指标异常波动较大的纳税人的涉税风险问题,研究科学的风险分析识别方法,进行合理的风险等级测度和风险等级排序,深入查找漏洞,强化风险监控,为更好地促进纳税遵从、降低税收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纳税申报管理,构建“行业风险评估综合管理模型”,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1、加强对纳税人依法纳税,依法遵从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2、完善统一的税务会计报表,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应税产品和劳务的收入、盈利等情况,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及税费基金、滞纳金计算过程、资料填报的规范性等。

3、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对比,动态监控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专业化纳税评估,促使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切实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征管漏洞。

4、以建立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模型为突破口,逐步使纳税评估成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和必要手段。在总结近几年纳税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应从企业的物耗、能耗、工耗等生产要素静态、动态信息入手,对“一户式”存储、收录、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建立统一规范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行业税负和预警值,在此基础上形成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标准模型,合理调整、修正后形成不同行业的评估模型。

5、推广应用。专项评估岗依据评估模型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评估并修正、调整评估指标后,负责指导各基层评估管理员实际应用,结合案头资料的评估分析和询问,核实过程中确认的风险点,据有关政策法规,做出纳税正常符合性结论、纳税差异符合性结论、纳税异常待查性结论或纳税异常恶意性结论。对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户归档;定性为差异符合性结论的,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补正材料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定性为异常待查性结论的,由两名以上评估管理员进行税务检查,待处理终结后,将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移送稽查机构查处。

6、评估工作的后续管理。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分析例会制度,通过评估数据分析评价执法水平的高低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分析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规避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和征税人的执法风险,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二是通过评估数据和移交稽查机构查处的结果反馈,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循环互动机制。形成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在系统全面的风险分析的指导下,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为稽查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稽查应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充分落实和信息的综合反馈,稽查反馈的信息应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源监控管理的具体措施的有效依据,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促进税收征管效能的整体提升和纳税遵从的不断提高。

(六)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税源风险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一是税源的事前监控管理,即税务机关对纳税征管户申报前的监控管理。税务机关通过这一环节的监控,能对所管理的户源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及具体户籍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同时将有经营行为的潜在纳税户纳入征管户籍册,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同时对纳税遵从程度低,申报频繁异常的纳税户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在申报前提醒提示,以降低其税收风险。

二是税源的事中风险监控管理,即税务机关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的监控。税务机关通过这一环节的监控,将能对纳税人的税基即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纳入监控范围之内,有效地跟踪和动态掌控,以便监督和促使纳税人诚实申报,使税法遵从度提高。

三是税源的事后监控管理,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当期税源总量是否合法转化为现实可征税源和税收的分析和监控。税务机关通过事后的监控管理,能对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全额依法纳税,实现法定税收收入进行全面控管,进一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风险和税收流失风险。

(七)有效建立协税护税机制,推进税源风险监控社会化管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综合利用涉税信息资源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不断探索建立征税人、纳税人、协税人三位一体协税护税税源风险社会化监控管理体系,实现人工采集和信息网络并行的覆盖广泛的信息交互与协税护税综合监控管理系统,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以及国土、规划、房管、统计、公安等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涉税信息交换和综合管理平台,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完整的通畅的涉税信息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及利用的绿色通道系统,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对税源风险的监控质量和效率,全力营造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法诚信纳税光荣、逃避纳税可耻的良好的纳税意识和社会环境,更好地促进纳税遵从,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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