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辆新车购置税被骗 嫌犯被抓

2013-12-03 10:26:53来源:财考网

记者就此案致电保定市国税局,就此事向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向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询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王肖鹏副主任介绍,国税方面对这些车辆购置税偷逃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只是接到保定市交警部门的通知,有部分2008年至2009年新购置车辆的购置税出现偷逃现象,希望配合进行追缴。在追缴过程中,由国税部门提供法定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目前,已追缴部门偷逃车辆,具体情况国税部门并不掌握,应向保定市交警部门询问。国税部门将积极配合交警以及车管所的工作。 
4月21日,还有读者致电本报称,他们也是通过代理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保险和上照手续后,最近被通知车辆购置税手续是假的,需要重新缴纳车辆购置税和滞纳金。知情人告诉记者,这起发生在保定的车辆购置税诈骗案件涉及的车辆绝不仅仅是百余辆汽车,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会有更多的案情被揭露出来。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一位代理人告诉记者,涉嫌诈骗犯罪的代理公司名为保定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其负责人裘某等人已被警方抓获,目前此案已进入法定程序。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购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缴税凭证留存联,车辆合格证明,遗失声明予以补办。车主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国税函[2005]282号)文件规定,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市、州级以上党报或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确认车辆实际情况与车购税档案内容相符后,依据遗失声明为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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