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每次重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都是其核心部分。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财税领域成为16大改革领域之一。
《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这一改革方向已是官方和学界的共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若引入差别化扣除,工薪阶层税负会减轻。
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资税”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三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
按照我国的分类税制,个人所得税有11项收入所得,除了所服务的公司帮助员工代扣代缴的工资,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或租赁所得、股息、红利等10种。
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包括高培勇在内的学者们认为,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工薪所得税”放在二十年前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是工薪收入差距了,而是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
“目前税制对工薪阶层不公平”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撰文指出,个税问题近几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其免征额问题。但事实上,当前关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讨论,重点应该放在改税制,而不是提高免征额。目前的税制,只有工薪所得是累进税率,其他都是比例税,这对工薪阶层并不公平。
自2005年后,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多次上调。但仍不断有呼声要求将工薪所得费用免征额提高,但这一提议并没有在学界受到广泛的支持。在学界看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首先要实行宽税基,即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除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外,还可以包括资本与劳动混合所得等项目。
楼继伟认为,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并不复杂,简单地说,就是放宽税基,设定三项扣除,即赡养、抚养、基本生计(主要是购房)等三项扣除,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收档次,加入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挂钩的那部分不重复征收等。
改革有利调节收入分配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具体调节程度要看执行方案。但一般来说,对于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收入的工薪阶层来说,如果在目前的税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后,其税收负担没有太大变化;但对于多元化收入来源的人来说,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后,其税基扩大,税收负担可能加大。
张斌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更有利于实行赡养、抚养等差别化扣除,如果引入差别化扣除,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会减轻,尤其对于只有一方工作的家庭来说,会较大程度地减轻其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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