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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欠税门:税务局“冬眠”了吗?

2014-01-02 09:09:35来源:腾讯财经

2013年的倒数第二天,中国中央电视台(下称:央视)发起了“反击”。它直指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科,股票代码:000002)欠缴土地增值税超40亿元。

一个月前,央视在一则报道中指出,中国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3.8万亿元巨额土地增值税”,随后遭致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微博)抨击,这位以“能言敢言”著称的地产商直言央视“愚蠢无知”。

央视、万科各执一词

时隔一个月,央视发起第二次质疑。12月30日晚,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称,万科在全国开发的包括吉林万科城、广州金域蓝湾、广州柏悦湾、广州金域华庭在内等30多个项目,预售比例已经达到85%,符合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万科并未主动申报,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清缴。万科2012年年报显示,万科已计提但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达 44.34亿元。央视称,由于房地产企业不会主动及时申报是否已界缴税条件,如果税务部门没有催缴,这些款项以应付而未付长期挂在账上。

面对央视的第二次质疑,万科隔夜后即发布公告称: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人民币44.35亿元,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万科在公告里回应称,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下文称《通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下文称:《规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经万科核实,央视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其中,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目前项目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均为2013年12月。虽然均未达到应清算条件,但项目公司已经在整理相关材料,为清算工作做准备。万科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财务专家景小勇向腾讯财经表示,土地增值税的清缴的条件,一般以交房结算的比例为准,央视以预售为统计口径并不对。此外,一般项目结算,是以整个项目为单位来计算销售比例,而非某一期项目为单位。

景小勇认为房地产商执行的都是上述的清缴方法,是合法合理的。一般而言,项目公司需定期报税,而且税务机关有专管员,房产公司上缴存在一两个月的松动期是可能,但长时间拖欠不可能。同时,目前房地产项目执行按预售价预缴增值税,1%~2%不等,若项目销售不好,政府还需给企业退税。

今早,任志强再度在微博上发声,力挺万科,继续抨击央视。任志强表示,不知道万科是否欠税,但从央视的报道中看不出万科欠税。任志强称央视没证明已具备纳税条件的楼盘未结算增值税,也未证明未交增值税的余额与这些应结算项目的关系。

而对于央视的采访,任志强质疑说:“为啥不采访会计师?为啥不采访证监会和交易所?为啥不把欠税3.8万亿中的计算错误等造谣问题先向公众检讨!”

有趣的是,任志强却没有发问,为什么相关税务部门不出来回应,以正视听?

还差一个主角

围绕是否“欠税”,一家媒体公司正在“舌战”房地产商。令人好奇的是,税务部门冬眠了么? 是否欠税,在一个主权国家,不应该是再清楚不过的问题么?就如你应该知道你是否吃过饭!换言之,这场欠税风波中,我们少了一个主角的声音。

央视新闻中心一知情人士告诉腾讯财经,在上个月房企欠税报道被炮轰后,央视记者努力与国税总局沟通,希望其能明确指出央视报道的错误所在,拿出实际依据。但国税总局一直推脱,将央视挡在门外,央视也觉得感到无奈。

腾讯财经今天通过国税总局总机电话联系,总机接线员表示需要实名制转接。当腾讯财经根据其网站公开信息先后报出其总审计师、副局长、办公室领导的姓名后,接线员查询良久,表示这些人不在联络名单内,并称如是领导,其电话都是对外加密的,总机前台无法转接。当腾讯财经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表示“无此需求”,即挂断电话。

地产商是否欠税,这并非取决于掐架双方的嗓门音量。在一个拥有庞大税务架构的法治国家,一个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行业的纳税行为是否合规,照理说,应该是无需争议的问题。面对媒体的质疑,税务部门是否可以以更开放的姿态及时沟通、释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争论既起,不妨思考下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缴纳规定。目前中国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规定,是否需要与时俱进做出调整?

依据上文提及的《通知》和《规程》,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为以下三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鉴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模式及其对国家税收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土地增值税的缴纳规定,是否需要与时俱进做出调整?房地产项目多为预售模式,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条件,是否需要等到一个房地产项目交房结算比例达到80%? 这些问题或许有待税法专家、经济学家们进一步讨论。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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