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信息系统格局进一步优化
国税系统税收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稽核协查等主体应用系统实现了全国统一和省级集中,地税系统所有单位部署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系统,27个省实现了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20个省部署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业务的规范性和调整时效,促进了系统整合,减少了“信息孤岛”,支撑了分析决策。
二、信息化资源整合程度稳步提高
国税系统基本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全系统硬件配备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共装备小型机2125台,PC服务器39652台。税务系统广泛应用虚拟化技术,推进资源整合,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网络建设逐步向高速度、高性能、增值应用方向发展。全系统广域网连通节点29283个。部分单位依托现有广域网建设IP电话系统,实现网络资源的增值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基本覆盖到了全国区县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集中抽取综合征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了与海关、公安、银行、财政、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各地进一步推进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了部分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税收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以构建运行维护、安全保障体系为抓手,不断提高信息化保障能力。
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初步建立。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组织专门的运维队伍,健全运维制度,规范运维流程,逐步形成了以省级为基础、总局为依托的两级运维管理体系,分级部署了运维流程管理平台和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了运维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通了呼叫中心和技术支持网站,为基层和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均设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完成税务系统首期、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广泛使用防火墙、防病毒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得到加强。全面开展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明确了信息系统防护重点。积极开展税务系统信息安全教育,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信息安全技能逐步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与信息安全工作同步发展。
四、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效提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税收综合征管等核心应用系统的统一和集中处理,提升了对纳税人户籍、税收收入、税源情况的监控管理,促进了征管业务的统一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利用集中的数据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分析、税收预测预警、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计算机选案、数据取证分析等成为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手段,税务部门防范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能力显著提升。
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覆盖全国的税务网站群基本形成,积极通过网络开展信息查询、办税咨询、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截至2010年底,全国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户数已达1278万户。各地积极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和申报纳税等服务。
税收执法更加规范。通过应用税收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执法监察,用数据说话、以程序规范,有效地避免了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在促进税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的同时,也推动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实践证明,信息化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化建设,税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