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初在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接近两年时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今年1—9月份全国“营改增”试点累计入库增值税871.06亿元,累计带来增值税减税836.06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470.72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65.34亿元。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除已经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外,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近日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铁路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争取在明年一季度把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财税改革内容中的重点,“营改增”表面上看是两个税种的归并,但会倒逼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并触动政府间收入划分格局,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
小企业受益多部分行业不满
记者从多个省市了解到,“营改增”实行以后,中小企业得到的实惠更多一些,而一些大企业则表示税负有些偏重。
浙江一家小型动漫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税改之前,原来的税率是5%,现在按照3%缴纳即可,今年以来,共缴纳税款6000多元,如果按照营业税来缴税,需要10000多元,也算减负了。”
据了解,浙江省“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等7个行业。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7月底,全省共有18.55万户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1—7月,浙江省因“营改增”共减轻税负49.06亿元(不含宁波),为全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45.09亿元)的108.8%。
而一些规模稍大的企业税负则有上升趋势。宁波一家做物流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后,每1000万元营业额,所缴纳的税款增加了近50%。
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提供的宁波市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施两个月后的税收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对比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税缴纳的营业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12.4%。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行后,融资租赁业则感受到了“寒意”。有媒体报道称,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位高管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铺开,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全额征收”意味着,回租业务每做一单就会出现一单亏损。若按照现行的“营改增”政策推行,甚至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
地方财政减少待解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已经接近消失。地方政府面临着税收收入减少的尴尬情况。
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
北京某郊区县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明显,税收收入在下降,呈现萎缩状态。
有专家称,“营改增”之后,更重要的是确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新架构,短期内另立新税给地方政府增加收入不太可能。而从地方财政来看,“营改增”后要稳定地方财源,不能完全依赖于中央财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独立的税种来增强地方财政的自主能力,比如消费税、房产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近日表示,中国的分税制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会提到该问题,以解决“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的冲击。
“分税制体制框架决定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原来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一个主体税种,现在“营改增”以后地方的主体税种消失了,地方税制体制建设怎么办,地方政府的收入怎么办,这将是面临的挑战,这个问题应该尽快得到解决。”靳东升认为。
深化财税改革:立法提升日程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在10月3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财政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将视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增值税等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将相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税收立法的级次”。
按照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5年任期内,除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改草案外,《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将首次提交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草案也将首次提交审议。
有媒体报道称,增值税法将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文春告诉大智慧(行情,问诊)通讯社,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水到渠成,预计在立法前,增值税涉及的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将会得到调整。
在我国现行18个主要税种中,只有3个是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的全部以国务院各类暂行条例作为征税依据。
江苏省财政部门的一份报告称,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成功运行的根本保证。必须把“营改增”试点扩围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可以推动“营改增”切实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为实现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