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联合出台了《本市经济相对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办法》。
2013-2017年,市级财政将对本市395个经济相对薄弱村按40万元/村·年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用于保障其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正常发挥。同时,要求区县、乡镇认真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责任,逐年增加用于经济相对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经费。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且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经济相对薄弱村是指2012年村集体组织可支配收入低于人均400元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