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2012-10-15 16:34:47来源:网络

(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例】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2009年5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为272 000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1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000

   贷:银行存款 1 872 000

  (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273 411.76元,款项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 319 891.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3 411.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480

  (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1 42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1 4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42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560    1 426 000×(17%-11%)=85560(元)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560

  (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计算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46 480-(272 000-85560)=-139 960(元)

  ②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 426 000×11%=156 860(元)

  ③确定退税额及免抵额

  退税额139 960元,免抵额=156 860-139 960=16 900(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9 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6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6 860

  (5)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39 96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9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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