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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产业将获财税政策全面优惠

2013-10-15 10:35:20来源:中华财税网

  产业园区将面临转型压力

  在事关产业优惠政策的两份“指导目录”相继完成征求意见出台后,有关战略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研究也明显提速。包括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在内的各领域的企业,都有望享受到全面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于此前各地产业园区在既有优惠政策内以企业所得税减免为主的优惠政策,正在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领域,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2年7月,国务院已经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即提出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各项鼓励和引导政策。相比于财政投资引导和帮扶,税收优惠带给企业的实惠更大,这对于之前产业主导庞杂的产业园区将带来“企业用脚投票”的转型压力。

  税收优惠

  我们现有的对生物医药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都是结合现有国家对于各类高科技产业园区和创新示范区的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山东青岛某高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负责人告诉,尽管《“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发布半年多,但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还未明确。

  这样的局面即将有所改变。天津滨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新区相关人士均向记者证实,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已经开始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覆盖企业进行全面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在此过程中,也进行了非正式的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行半年有余。实际上,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时,作为配套措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工作就已经启动。上述两个目录,已经于2012年底公布,但税收政策由于涉及较多利益需要协调,因此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据了解到,目前正在研究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各个税种和环节。改变了之前以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减免的单一现状。而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的过程中,改变仅在技术转化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的局面也被提出,在研发环节予以相关企业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可能。

  可考虑对目前已取得国家级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称号的企业实行研发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制度,即允许企业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准予税前扣除;已提取的研发风险准备金期满三年未投入研发的,重新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票

  据了解到,只有进入“两份目录”领域的企业,才能有望享受到即将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高科技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

  这与当前全国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分布比例并不一致。中国开发区协会2012年曾进行过统计,全国各类产业开发园区当中,符合“两份目录”所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只有不到25%。这意味着,即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的开发园区比例也相对较小。

  作为园区运营方的北京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则通过与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九鼎投资、海外学人科技发展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然后将这些资源注入青岛、长春、无锡等地的园区,以获取税收政策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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