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国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税务总局督导组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细化督导任务 制定督导任务分解表,把握督导重点,明确督导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民主评议总体评价汇总表、意见建议整理汇总表,健全督导工作规范。制定督导组“五项职责”和“六条纪律”,明确有关要求。
严格督导程序 完善督导流程,逐日、逐项明确督导事项。根据第一环节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导方案。严格审核被督导单位的实施方案,对凡与中央和总局党组要求不符的,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严格检查“一表一箱一会场”(民主评议表、征求意见箱、动员大会会场),确保程序到位。参加动员大会,组织37次民主评议和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到249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完善督导制度 建立例会、日志、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日一会”制度,通过每天“碰头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建立每日大事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志,收集整理资料。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向税务总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每周专报,反映督导工作及被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
加强沟通联络 一是加强与上级联系。与总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系统办随时保持联系,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中央和总局党组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指示要求,及时反馈活动进展动态。二是加强与被督导单位联系。向被督导单位提出任务要求,明确工作方法和步骤,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紧紧依靠被被督导单位党组开展工作,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引导和推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督促研究解决。三是加强横向联系。8个督导组之间密切沟通交流,取长补短。
确保督导效果 本着尽职不越位、督导不包办的原则,以不虚、不空、不偏为标准,鼓励被督导单位采取结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方法,找准结合点,增强统筹性,坚持两手抓,通过上下结合、横向互动,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精彩。推动各地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营改增”扩大试点、加快出口退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相结合,实现教育实践活动和税收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