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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应“高端征收”而非“普遍征收”

2013-07-26 09:14:17来源:中华财税网

  “房价”一直高居民生热点话题的榜首,而政府对调控房价也是频出“重拳”。近期,“房产税”一词屡见报端,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用税收调节房价的方式,被认为是将房地产调控向更长期持续的方向引导,并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在重庆和上海率先开启房产税试点之后,房产税改革是否还可继续推进,是否会像美国一样“普遍征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下一步又将如何走?对此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房产税试点扩围是大概率事件

  贾康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一个大方向,今年是大概率事件,他认为今年会有更多有远见的官员促成本地加入试点名单。贾康指出,房产税对房价会产生中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但不会是立竿见影式的效果,如果说指望在一个地方推出房产税后,房价马上下滑一大截,这种情况目前来看是不可能的。贾康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从中长期看中国中心区域的房价一定还是上扬曲线,“不可能指望房产税像‘定海神针’一样能把房价调得多低”,而是“要看到其综合效应”,贾康指出,这对今后房地产行业降低成本、减少泡沫,促进其健康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均能发挥较好的效应。

  房地产调控下一步:坚持“双轨统筹”

  在谈到房地产调控的下一步该如何走时,贾康认为,应该继续坚持“双轨统筹”,要继续稳扎稳打地把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的“保障房建设”做到位。贾康指出,几年之内能给更多的低收入阶层、收入夹心层和年轻白领提供保障房,能通过保障房让他们“住有所居”,让其他有支付能力的人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房,如此一来商品房的房价将不再会是唯一的、大家关注的“核心”指标。届时,可以再引入税收手段,不仅是开发和交易环节要收税,保有环节也要收税。贾康特别强调,他认为不应该是美国式的“普遍征收”,“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反而会适得其反,而应当是“高端征收”。贾康进一步表示,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第二套税率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能会使房产税的征收工作较为顺利地推进。而那些因房产税负担而出售或出租房子,可以减少房屋的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从而平抑房租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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