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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可否将消费税发展成地方“新财源”?

2013-07-24 09:30:53来源:中华财税网

  中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头戏——消费税改革的上演时间可能正在逼近。多位专家近日建议,目前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包括将特别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改为在消费环节征收,同时划归地方。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一直被政府部门提及,但是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可以说,消费税改革的迟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和地方政府的转型步伐,最终影响的是经济结构的转型。

  首先,消费税本身的重要性决定了改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

  消费税是目前我国流转税中仅次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第三大税种,主要是对居民“奢侈消费行为”征税。因为消费税税收规模较大,而且与居民消费行为密切相关,所以消费税本身就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其本身的重要性决定了改革的影响力。

  其次,消费税在生产环节课税,而且全额为中央税,地方并未共享消费税收入。

  消费税税收归宿这一特性虽利于征管和中央财权的强化,但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为地方没有从消费税中获得收益,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使得其在与居民消费有关的政策执行方面大打折扣,。这是消费税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的一个方面。

  另外,由于消费税地方政府没有分成,地方政府围绕居民消费行为的投资也就没有动力。相反,增值税与房产的相关税收由地方政府分享,这一特点决定了地方政府将投资精力集中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项目上,比如围绕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追求增值税税收回报;投资房地产业以得到土地财政收入和相关房地产税收等。由于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和追求高税收回报,导致上述两个产业出现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这对于经济转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改革消费税使其成为地方主体新税源,客观上就会增加消费税的税收规模,因此很多人担忧消费税可能会增加居民消费负担。由于消费税是间接税,其税负转嫁的性质可能会抬高商品价格,进而影响整体消费水平,这也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型。

  其实,因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税(目前为14个征税对象),这一特性决定了消费税具有贫富差距调节功能,所以消费税税负将由购买消费税课税对象产品的富人承担,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不会承担消费税税负。因此,消费税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日常消费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消费税征税规模增大,会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倒逼地方政府将投资方向转向与居民消费有关的行业,比如物业服务、公共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如果地方政府加大对养老保险、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投资,则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这也将有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全面提升。

  最后,纵观国际社会,发达国家在应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时,都在消费税上做文章,虽然会遭到国内部分利益团体的反对,但还是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债务危机,实现了小幅度的经济增长。所以,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中国也应在消费税上多做功课,推进消费税改革,释放财税体制改革红利,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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