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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卫:房产税房价抑制效果有限

2013-06-27 09:22:59来源:中华财税网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涉及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等7大方面。其中,财税体制改革一节中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产税扩容”传闻首次得到官方的证实。权威人士表示,出于试点顺利落地的考虑,房产税征收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该思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增量住房进行征税,不会覆盖存量;二是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征税。而就征收城市而言,杭州、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皆有可能。

  房价抑制效果有限:房地产价格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目前总体来看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偏紧,房价支撑稳固。而从征收模式上来看,不论是上海的对增量房征收,还是重庆的根据房价征收,对于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的一线城市来说,房价上涨压力持续存在;而就广大的二三线城市,市场供大于求,经济发展不平衡,房产税征收条件不成熟,很难实施;从操作层面来看,区域征收的形式,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对房价调控有限;从征收力度来说,目前实行的税率,对投资房产的挤出效用不明显。

  长期政策效应明显:房产税并非抑制房价的短期举措,最根本的目的应为完善财税制度,增加地方政府可持续收入,帮助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卖地和房地产化冲动,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强化政府规划作用,合理城市布局,更多考虑民生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房价的不合理上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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