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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营改增”试点7月来减负面达96.49%

发布时间:2013-06-25 09:09:2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527

 自2012年10月1日我省“营改增”顺利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已平稳运行7个多月,总体情况良好。

  据省国税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以来,全省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70.64亿元,受理零税率应税服务申报免抵退税额2.81亿元。截至4月30日,全省共有17.7万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较试点初期增长61.37%,新增试点纳税人6.73万户。

  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 利好出口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我省共计减税67.54 亿元,减税面达96.49%。其中,我省纳税人减税44.79 亿元,分别为试点一般纳税人减税18.03 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6.11 亿元,省内非试点纳税人减税17.46 亿元,应税服务出口企业免抵退税额2.81 亿元。

  “营改增”对货物贸易出口企业利好效应初显。试点后,由于这类企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中的“退税”份额有所增加。以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该企业在申报免抵退销售额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由于接受“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加了当期进项税额,当年实退税额较上年增长了0.5%。

  与此同时,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助推了对外研发设计服务业的发展。统计数据显示,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户数增长较快,申报免抵退税额也明显放大,今年1-4月,申报户比去年底净增加20户,出口额增加8.45亿元,申报免抵退税额增加0.51亿元,经国税部门审核已通过0.28亿元。

  据了解,除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之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进一步明确了对出口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等。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试点以来,为江苏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减负0.38亿元,享受免税的纳税人累计1117户次,免税出口额12.46亿元。

  试点行业投资信心增强 服务业投资增势良好

  省内制造业减税明显,收益较大。试点以来,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97.7亿元。其中,仅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10个制造业抵税39.83亿元,占抵扣总额的40.77%,促进了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由于我省制造业和出口优势明显,新办试点纳税人中,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物流辅助服务业的增幅分别达到80.91%、43.94%、42.36%、33.38%、23.76%。这五类服务业均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中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业,而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业因直接服务于制造业而成为加快发展的“三驾马车”。

  试点政策刺激新办试点纳税人的速度明显加快。试点以来,我省新办试点纳税人3.5万户,增幅为31.95%,较全省国税同期管辖的非试点纳税人的增幅7.85%,快24.1个百分点。

  “营改增”试点后,由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提振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试点以来,试点一般纳税人占全省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仅为5.93%,而试点一般纳税人设备采购额达352.04 亿元,占全部一般纳税人设备采购总额的比重高达22.09%,投资增速明显快于制造业。设备抵扣规模较大的行业为研发和技术、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合计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72.69%。

  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交通运输税负上升有所缓解

  “营改增”试点以来,以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服务、广告、会展等为主的文化创意服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促进了我省文化创意业的快速增长,成为助推我省向“文化强省”转变的新动力。截至4月30日,我省文化创意纳税人达3.72万户,较试点初期增长了89.73%。销售规模呈整体上升趋势,今年4月,文化创意服务收入48.19亿元,较试点当月服务收入35.17亿元增加约13亿元,增幅为37%。试点一般纳税人截至4月份共计减税3.89亿元,增值税税负为3.39%,较原营业税税负下降1.36个百分点,较试点首月增值税税负下降了0.26个百分点。

  交通运输行业税负上升问题依然存在,但有所缓解。试点以来, 2111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占全部试点一般纳税人的5.70%,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1.19%,累计增加税收负担3.31亿元。与上月相比,税负增加的一般纳税人户数减少了534户,税收负担增加额减少了0.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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