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知识库问答社区实务操作上海最新资讯法规培训信息湖南财政法规税务法规下载区江苏优惠政策政策法规视频
北京财税学院问答区政策交流重庆国税政策地税政策工具黑龙江财税视频法规优惠政策江西政策解读资讯财税学院
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文化产业下半年有望获财税支持

发布时间:2013-06-25 08:58:33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1632

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另据报道,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年中出台。业内人士预计,文化产业下半年或将迎来财税政策扶持利好。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民生证券发布报告指出,这意味着广告营销行业“营改增”试点地区将扩至全国。电影、电视剧、动漫等行业也将告别营业税,只缴增值税。文化传媒业里的所有子行业都较大程度地减轻了税负。

  此外有媒体报道,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过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年中出台。

  在业界看来,文化产业将再次迎来利好财税政策是必然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表示,建议延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

  对于未来税收优惠的方向,贾康建议,在文化行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要实施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则建议消除财税政策的不公平。

友情链接合作伙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桦清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