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学习《〈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06-13 13:18:44来源:省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省局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陈红卫针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题发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晓明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赵局长指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中,领导班子处于核心位置,发挥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建设是决定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只有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才能创出一流的工作业绩。领导干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才能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推动事业发展进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基础,自律和他律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途径,同时,新时期社会舆论监督方式的转变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更加自觉地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赵局长强调,总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为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于2006年3月颁布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几年的实践,于2010年11月修订并正式印发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方式及责任追究,使监督管理有手段、责任落实有抓手、实施追究有依据。今年4月,总局根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出台了《实施细则》,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行了动员部署。《实施细则》既体现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新要求,也总结提炼了全系统形成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近期中央和总局党组新的工作部署,将其作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的有效性。《实施细则》细化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程序,规定了议题要提前预告,涉及中央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在决策前充分思考,充分沟通,发表意见,各司其职,增强决策内容的科学性;规定了各种专题会要在经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前提下履行职责,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规定了对领导班子分工、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情况的统计上报等内容,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明确了行政审批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组成及职责的实施主体、程序等,提高《监督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赵局长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促进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系统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促进制度的执行。二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宣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增强接受监督、参与监督的意识,提高制度执行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把学习《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财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执纪尺度、标准,推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要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用制度规范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督察内审、财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四要抓好工作结合,注重取得实效。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与内控机制建设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紧密结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省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及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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