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广东省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

2013-06-13 13:22:30来源:中华财税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撤销清新县国家税务局设立清新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13)6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清新县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清远市清新区国家税务局,机构级别不变;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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