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希望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外资三法修订,使得修改后的法律能够和国际投资的惯例、原则衔接起来。”6月4日,商务部利用外资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表示。
由于外商投资法和国内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出现衔接问题,涉及外资在华经营的三部法律将面临修订。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三法出台集中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对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起到的作用非常大,外资三法明确了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原则,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出了定义,如果没有这几部法律,外资没有办法进来。”黄峰表示。
外资三法出台的时候,中国在经济立法方面有很多空白,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都还没有发布。可以说,外资三法的出台对我国有效引进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
来自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4月底,中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金额1.3万亿美元,在全球排名中位居第二。
然而,三十多年过去,三法已经不适应目前利用外资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外资三法分别在2001年前后做过修订,但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据介绍,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规定比较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冲突。
三法确定了部分对外资管理的内容,但是在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企业并购、安全审查、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方面缺乏相关内容。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新政相继发布后,三法中相应的内容也需要修改。
另外,由于跟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要进行改革,三法也必须修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商务部正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宏观层面,特别是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减少对微观具体事务的管理。
同时,现有的法律不能与国际投资环境相适应,在投资领域也涉及到三法的内容,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
“我们会注意研究国际上一些新的投资规则的变化,通过三法修订,使得我们国家的法律能够进一步推动投资领域对外开放。”黄峰表示。
根据2012年联合年检显示,占中国企业总数不到3%的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了国内工业产值的1/4,税收的1/5,进出口额的1/2。
作为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外资企业有效地促进了国内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的完善。而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规,释放出制度红利,才能巩固国内的引资优势。
“修改后的法律既能有效规范外商投资,又能把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放在同一个框架里面,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复杂问题,我们希望能够积极地推动三法修订。”黄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