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 正文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 云南95%以上试点纳税人有望降税负

2013-05-30 09:22:42来源:中华财税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等7个前期试点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于2013年8月1日起废止。“营改增”改革的序幕拉开,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意味着税制改革已进入全速推进时期。

  我省试点准备工作已启动

  《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此外,云南省国家税务局5月6日已推出“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专栏,提供“营改增”试点文件汇编和政策解读,以及《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及填表规则》等政策性服务。

  此外,相关部门也在省级媒体上登出了政策性解读的公告,如昨日的《云南日报》上就刊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时政策解读。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的信息,企业可从中了解到详细的计税公式。

  纳税人如果有涉税问题需要解答,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还可以登录云南国税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政策资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都会得到详尽的服务解答。在“营改增”试点工作期间,我省相关部门也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持续向广大纳税人做政策宣传和解读。

  云南“营改增”或分3阶段

  同时,为便于纳税人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鸿文近日就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他介绍,增值税改革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先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现在将征税范围扩大到营业税部分行业,随着行业的不断扩大,最终将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按照全国试点改革方案,预计云南“营改增”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第二阶段再扩大至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业,第三阶段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所有行业“营改增”。

  或涉及我省6万余户企业

  据初步测算,云南省“1+7”行业登记纳税人6.09万户,预计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1592户占2.62%,小规模纳税人5.91万户占97.38%.2012年缴纳营业税约30.56亿元,占去年地税税收收入944.47亿元的3.23%,使用各类发票约1.24亿份。其中,交通运输业1.25万户,营业税14.37亿元,占“1+7”行业的47.02%,明显高于已试点省市,使用客运和货运发票约1.21亿份,数量巨大,其他7个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大约16.19亿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之前已经有上海等9个省市进行了“营改增”试点,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平均每个试点省市每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说明改革的利好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经营者愿意参与到改革中来。

  李鸿文指出,前期“营改增”试点省份的工作经验对云南来说具有十分宝贵的价值和意义,将结合云南的实际,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95%以上纳税人可降税负

  李鸿文表示,“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减税,会拉动全省经济增长,有助于实现云南“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实现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同时,预计95%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将降低,下游一般纳税人也因抵扣增加而税负下降。对试点纳税人和下游一般纳税人的减税,在税负转嫁机制的作用下,一部分将会让消费者受益,降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另一部分将会转化为企业利润,增强服务业和下游行业的发展能力。云南“1+7”行业“营改增”为服务业创造了有利的税收环境,将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技创新和服务业细化分工,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优化生产、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进一步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分4个阶段组织我省试点

  云南省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联系,先后完成了课题研究、情况摸底、基数测算、方案准备等有关工作,向省政府两次提交专题工作报告,为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启动实施奠定了基础。省国税局印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提出了“一个目标、两项确保、三级机构及职责、四个阶段、三个关节点”,确保“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个目标:就是按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正式运行。

  两项确保:就是确保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并实现对纳税人的代开代扣业务;确保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2013年9月1日正式申报。

  三级机构及职责:就是省、州(市)、县(区)三级要建立组织领导体制。

  四个阶段:就是按照“4月全面启动,5月核实确认户数,5月、6月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7月模拟运转,7月底前准备就绪”的工作步骤,将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目前省国税局已经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即全面启动阶段的工作,完成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贯彻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及预案、政策解读、培训资料、宣传资料拟定;任务时间表细分;动员会议启动;地税部门划转业户基本信息数据接收;涉税软件业务需求的修改、开发及相关业务技术准备等工作。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