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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结构性减税下的消费税改革?

2013-05-30 09:12:59来源:中华财税网

    眼下,消费税改革的话题正引起多方关注。

  在笔者看来,消费税改革不应偏离结构性减税的大方向。

  结构性减税下的消费税改革不是一个小问题。

  合并税种和降低税率应该是合理选择。

  明确现阶段消费税在我国各税种当中功能地位和收入地位,是此次消费税改革的基点。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分为国内消费税和进口消费税。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和引导部分商品的消费。国内消费税的税基是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细则作出过修订。总的来看,消费税在我国各税种当中起到了比较明显的调节消费的作用。消费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低。据财政部公共财政收入统计显示,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而2006年以前,这一比重超过9%。如果算上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广义上的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并不低。因此,结构性减税下的消费税改革不是一个小问题。

  从税制角度来看,我国的消费税和国外的销售税不是一个税种,但有类似的作用,即通过影响价格手段来调节市场的消费行为。这种直接调控功能体现在节约能源资源(如,燃油、木材)、限制奢侈消费(如,高尔夫和大排量汽车)和有害有毒商品消费(如,烟、酒)等方面。相对于我国税收收入占大头的间接税,消费税的调控作用可能更为明显。虽然部分课征消费税的商品可以在生产或销售环节代扣代缴,但实际上却能将税负落到消费终端。如此便能起到一定抑制消费或增加消费成本的作用。由于我国的消费税是按商品种类设置,这里面就存在部分商品,随经济社会发展不再适合纳入征收范围,有的商品需要课征消费税而又没有纳入的情形。所以,阶段性的调整实施细则是必要的。在现行的消费税税制当中,汽车相关的商品税负偏高,日用化工类商品税负不低,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征税制度不完善,都影响到了消费税直接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日用化工类商品,如护肤品、化妆品目前仍然在适用按销售额30%征税。如果考虑到其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销售环节存在的营业税等,这类商品成本占售价的比重可能较低,而含税较高。事实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日用化工类商品品种越来越多,频率也越来越高。就像当年香皂退出消费税税目一样,这类商品应该在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适当降低税率,并适时退出征收范围。此外,以化妆品为代表的日用化工类商品,本身交易比较便利。很多高档的化妆品,都通过出境携带和电商网络大量进入市场,直接导致相关消费税的流失比较严重,正规经营渠道的商家税负偏重。这些微观变化,正使得税负分布变得不公平,有违消费税的设置初衷。

  目前与汽车有关的消费,很可能是在单类商品相关消费中,负担税种最多的,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消费税。从消费税税目来看,汽车按排量征收消费税,轮胎适用3%消费税税率,成品油使用按1元左右征税。此外,交易环节的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生产环节的增值税,销售环节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车及零部件加征的关税,还有养路费转换而来的燃油税附加等,都是可纳入汽车消费相关的税收。不难发现,中国的汽车相关消费,特别是满足百姓日常需要的乘用车,还有减税的空间。这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另一方面,有助于厂商提高产品质量。特别是在汽车市场定价日趋透明化,涨价意味着失去市场的情况下,这些税收实际上比较难以转嫁给消费者,而让厂商自己消化成本,很可能会在质量上打折扣。当前,多种畅销车型削减配置也都事出有因。这并不利于汽车产业和相关行业发展,也不符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的诉求。合并税种和降低税率应该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也应成为结构性减税的一个新方向。

  限制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的消费,是整个社会舆论目前关心的焦点之一,消费税应有所作为。事实上,消费税和资源税是我国目前能够直接调控高耗能、高污染类商品的税收工具。如果加上亟待改革的排污费,未来的中国税制“绿化”很可能会从消费税和资源税起步。全面来看,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就要对相关资源和能源消耗行为,及受益方征税,通过税收限制消费,并将税收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才可能形成从机制上遏制环境恶化的制度建设。为此,下一步的环境税建设,可以先在消费税的框架下增设环境类税目,将资源税和排污费等纳入其中,等时机成熟和制度健全后,再独立而成真正意义的环境税。
  再回到结构性减税的大框架之下。消费税改革应该是一个有增有减的税制调整,可能涉及到的商品和税率都比较具体,配套制度安排可能也技术性较强。这当中,有的税种需要合并,有的税种需要增加,还有的税率需要上调或者下调,但整个思路是“变化”,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政策设计来看,考虑到结构性减税中“营改增”留下的操作空间,在保证消费税整体收入稳定的情况下,采用渐进式的改革和由易到难的调整,既稳妥可靠,又扎实可信。但有一点,消费税改革仍需趁势而为,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甚至整个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应体现自身的战略价值和目标定位,确保新一轮的改革调整发挥阶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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