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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箭在弦上 经济手段调控阶段性推进

2013-05-23 09:07:45来源:中华财税网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的报道,21日,记者通过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由住建部牵头、国税总局以及财政部相关人士组成了专门机构,对房产税的试点扩容以及全面开征做相关调研准备。据接近住建部的另一名消息人士称:今年极大可能推出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但具体思路会是缓步慢走。

  之前,4月24日,媒体援引权威人士表述,作为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房产税改革试点近期可能扩围。目前多个城市已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中央政府,待批复后可能实施。

  该消息还称,除22日传言将要试点房产税的杭州外,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及部分二线城市已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至中央政府。有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房产税改革试点在近期小范围扩围的可能。

  住房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上操作的基础

  尽管房产税的征收说法不一,但是,房产税扩围已是箭在弦上,已是既定的事实。

  另据媒体报道,对于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标准选择,一位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表示,主管部门倾向于“能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城市”,尤其是“分属不同区域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主要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从最近政策层面变化来看,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与住建部联网的城市在2013年6月份将达到500个。事实上,这一《通知》在2012年12月25日的住建部年度工作会上便已告知了参会者。

  在2012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曾在会上指出,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将来建立起来了,就不必再采取限购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办法。言外之意,如果行政化调控措施退出市场,那么以房产税、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的征收为标志的经济手段调控将在未来调控角色当中突出。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总的联网进度来看,据媒体1月31日援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透露的消息称,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而接下来2013年,住建部在住房联网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继续推进265个地级市联网。从这方面来看,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应该是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上操作的基础。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客观上来讲,全国住房系统的通联是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全国住房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展异地购房、楼市投资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的出台差别化的调控措施控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现象,可避免像现在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误伤部分市场及购房者。

  此外,从房产税自身来讲,其实是对于购房者或投资客持有环节的税费征收,其影响主要也是引导市场去投机化,通过税费的征收,让投资客的投资回报收益回归到一个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同样,也是通过房产税的征收防止市场再把房产本身当做投机的工具,弱化房地产本身的投资属性,让房产本身回归以自住需求、自住属性为主市场特性。

  房产税扩容“温水煮青蛙”,征收已箭在弦上

  从房产税扩围以后趋势来看,随着房产税的逐步推进,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在已经征收的城市在税率、征收对方范围等方面逐步进行调整,其中,所征税款一部分补贴廉租房建设发债的利息,其他资金也可用于补贴保障房的开发与建设或其他用途。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中长期来讲,(4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都在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正在慢慢向深度调整,并不是像之前大家认为那样没有任何动作。

  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27740元/平方米成税率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774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0.6的税率执行,27740元/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4的税率执行。同时,根据上海税务机关公布数据,2011年认定应征房产税套数为2万套左右,2012年应税房为3万套左右,应税房数量呈现上涨趋势;2011年应税房源中0.4%税率占据90%,受2012年房价上涨的影响,0.6%税率的比例将会扩大。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近期的房产税的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进行扩围征收,也有可能会有第三套方案出来作为试点的可能性。总的来看,通过不同模式的试点,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深度调整,无论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还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尽管各地的征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一个同一个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限购、限贷政策一旦取消,无论投资客、自住需求、改善需求都会浮出市场水面,这时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会明显扩大,这时,房产税对于控制投资性投机性需求也会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房产税才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但是,总的来看,要从根源上解决房价高企的市场状态,还要相关部门平衡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征收的关系,尽快找到一个合适的时间点或阶段用房产税代替土地财政,而不是执行房产税和土地财政叠加的财税政策。原因很简单,从短期内来讲,在土地财政不变的市场背景下,征收房产税是为房价做加法,房产税的征收,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或投资客将房产税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难以起到遏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反而会促使房价进一步上涨。

  因此,总的来看,(40个城市的)联网的技术上的基础完成,那么,或许为不久限购与限贷的逐步取消奠定基础,但是,当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落地尚不成熟之时,限购等行政化措施不会马上取消,还会并行一段时间执行;房产税的扩容征收已箭在弦上,尽管北京、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先后否认房产税的试点,也让房产税推进的步伐扑朔迷离,但这并不影响今后整个房产税扩围的走势。

  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也就是房产税税率、征收对象范围的扩围及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在今后几年,房产税由上海、重庆扩围到其他主要省会级城市已成定局,由新房转向二手房,有存量高端转向整体市场全部,整体房地产市场开征房产税已为大局,只不过推进的进度及市场影响需要“温水煮青蛙”,慢慢推进。

  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调控会“阶段性”稳步推进

  当前,一部分城市尚未出台新“国五条”细则当中涉及的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二手房贷政策灵活收紧、甚至房产税等内容,其实,这并不代表今后这些城市房地产调控手段和措施不会就此而止。

  从调控手段变化的趋势来看,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二手房贷政策灵活收紧等内容,甚至房产税的扩围,作为长效性调控机制的组合拳,对于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来讲,这是迟早要执行的,只不过从市场环境、房产税、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等多角度来考虑,暂时这些城市可以避免这些经济手段首先的执行。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未来趋势来讲,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化调控手段和措施势在必然,短期内不涉及这些经济手段和措施并不是政策与市场的趋势,在未来,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二手房贷政策灵活收紧等内容,甚至房产税的扩围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的措施都会“阶段性”稳步推进,最终形成长效性调控机制的组合拳,通过以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为主的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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