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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营改增”试点5个月减税50亿元

发布时间:2013-04-24 08:23:29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浏览量:485
      江苏省国税局的统计显示,“营改增”改革试点在江苏省实施5个月以来,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21.6亿元,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8.6亿元。

    201210月1日,江苏省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至今已有16.7万户纳税人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实施5个月,减税效应明显。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6.1%。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0%,比缴纳营业税降低了1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除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他行业税收全面下降。其中,制造业减税最多,收益最大。据统计,试点5个月来,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76.2亿元,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道路运输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商务服务业、汽车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个行业增值税抵扣额居前,增值税抵扣税额45.6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59.8%。增值税抵扣额前10个行业中,制造业占据6个行业,增值税抵扣额16.2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21.2%,减税最明显、收益最大。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近几个月也有所缓解。试点当月,税负上升的一般纳税人户数为1674户,去年12月为2644户,今年2月回落到2161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1.3%。目前,江苏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9%,比原营业税税负增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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