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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德明:中国征收财产持有税缺乏逻辑依据

2013-04-10 09:47:37来源:中华财税网

  凤凰卫视4月9日《新闻今日谈》播出“霍德明:中国征收财产持有税缺乏逻辑依据”,以下为文字实录:

  艾楚怡:前两天著名的投资家索罗斯在香港接受访问的时候就是说,中国要警惕房地产泡沫,并且他提出了自己的论断说,如果要降房价就要收房产税,他认为这个数字是在3%到5%左右,您觉得可行吗?

  霍德明:经济学家讲到经济学其实很简单,当你对于一个资产,如果你的持有成本相当高的话,那么这个资产基本上不太可能作为一个投机的商品,投机的的工具,所以房子是最有名的例子,有是你如果对他刻有3%,或者是5%的房产税的话,在美国就有很多地方,它的社区里面对于房子就可以非常高的,财产税,他拿这个财产税来借当地的中学,所以这个社区里面,他的中学可能是全国各地都要来读的。这样子的财产税一旦课征上去,对于地方政府来讲,他要有一个裁员,对地方政府来讲,他的发展当然是很好的事件,甚至可以抑制房价。

  所以对于中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子这块的税收,还是现在在讨论的过程中间。但是这种房产税虽然有他所谓抑制房价上涨的好处,但他还是有一个法律上,或者基本上逻辑的问题。

  因为我们现在的房子,基本上所谓70年土让,土地还不是你的,在我们当初出让的时候,地方政府跟开发商是打好契约的,70年以后你可是要还给我的,出让嘛。所以严格讲起来,出让金里面就包含了开发商,或者未来买房子的这些消费者,他已经对这个土地,他已经付出他相对应的嫁金了。

  而今天如果在已经付出相对应的嫁金之下,还要在其上再刻一个所谓的房产税,那就让人搞不清楚了,他到底是对土地课征呢,土地已经嫁金付过了,那你是要对上面的建筑物课征,那如果对建筑物课征的话,那更有一个逻辑上的问题,建筑物他的价值是在每年递减的,那这个税是不是也要每年递减?所以我想财产税这个问题,在国内跟国外出发点不太一样,我们国家如果现在执行财产税,我觉得可以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是会产生我刚刚说过的,可能前后不一致,尤其是对政府的信用这一块,你凭什么对我又再增一个税,这个是很难对老百姓做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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