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浅谈税收如何促进消费

2013-03-21 09:02:10来源:瞭望

我国6%的个税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30%以上的比重,决定了运用减税等税收政策直接调节居民消费需求的空间很小。相反通过税收使用促进消费更符合实际国情。
     消费和税收都是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无论是扩大消费需求和实施内需战略,还是税收制度改革和政策的调整,都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对于消费的理解,通常局限于现代宏观经济学中的“消费需求”概念,并常与投资、外需并列起来,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来定位。其实,消费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与现在特别强调的民生问题更是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笔者通过研究认为,税收对于消费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创造适当条件,税收仍然可以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中国消费谜题

     “消费状态”是一个复合指标,直接反映人的生存和发展状态,更全面反映了消费的本质。当前,我国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消费状态在恶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消费率下降。消费率反映了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用于消费的比重。通过观察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关系,可以研究经济的增长类型和运行质量。我国的消费率自2000年以来平均每年降一个百分点,从高于60%下降至目前低于50%.与此同时,世界平均消费率却从2000年的77.2%上升到2003年的79%.与国际通用标准中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消费率65%相比,我国目前消费率也要低十多个百分点。
     其次,消费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消费差距扩大,从1985年的1∶2.2到2010年的1∶3.6.若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消费考虑进来,其差距要更大;二是区域消费差距扩大,2000年消费水平最高地区是最低地区的4.34倍,而2010年则是6.15倍。
     其三,消费不安全扩大。我们倡导的消费是以不危害人们安全和健康的安全消费。目前,在商品和服务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还时有发生。在公共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表明我们的消费并不安全。
     同时,我国消费问题还表现在消费的“享乐化”倾向和“物质化”倾向。奢侈性消费扩大与消费贫困扩大并存。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目前存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不合理,片面追求享乐主义,这不仅影响了人的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还会造成诸多社会危害。
     消费物质化,没有落到人的精神上来。物质消费过度与精神文化消费不足并存。把人的生活仅仅看成满足人的生理本能需要,认为追求感官快乐,最大限度满足物质生活享受是人生的唯一目的。从而使消费变得庸俗化、无品位,丧失了消费的诸多文化内涵。

税收对消费有双重影响

     从消费的角度来说,税收总在影响消费,这种影响分为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当税收的影响处于自发状态的时候,税收的影响往往负面的居多。而当税收被有意识加以利用的时候,就可以尽量避免其负面影响而发挥正面的作用,这包括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
     但税收的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并非总是一致的。从理论上分析,税制结构对消费需求产生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税收的“收入效应”,即政府对居民征税增加,会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使居民消费能力下降,从而减少消费;若是相反,对居民征税减少,就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政府在运用税收政策过程中,可通过减少税收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刺激居民消费。但这种效应不是由税制结构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实现的税收收入结构。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是类似的,都是复合税制,既有对企业征税,也有对居民征税,但现实的税收收入结构却相差甚远。
      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到6%,而发达国家普遍在30%以上;从纳税面来看,也是相距甚远,按照现有3500元的月免征额推算,我国交纳个税的人数占工薪劳动力的比例不到8%,而发达国家则达到50%.这是因为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高,有能力交纳个税的比例自然也高;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刚刚接近4000美元,有能力交纳个税的比例自然就低。
      在个税占比较低的情况下,运用税收政策的空间很小,极端一点说,即使免除个税,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也极为有限。因为只对少数高收入者产生了收入效应,与占多数的工薪人群无关,而收入越高的人,用于消费的份额就越少,也就是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税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直接调节作用,比起发达国家要小得多。
      税收政策对居民消费需求的直接作用小,也就意味着主要靠间接作用,即通过税收的使用来影响居民的消费需求。把税收征上来,再通过支出转移给低收入人群,扩大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扩大其消费能力,或者通过教育、医疗等公共消费的提供,减少居民在这方面的消费支出,间接扩大居民其他方面的消费能力。
      这样,通过公共消费带动居民消费,也扩大了整个社会消费需求。同时,还可以起到调节消费差距的作用。显然,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税收的筹集收入功能来间接实现的。从税收影响消费需求来说,在我国最有效的方式是发挥税收的间接调节作用。由于税收对居民消费需求的直接影响小,不言而喻,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也就不是主要的,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税收对消费供给的作用又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税收能通过成本价格信号引导企业或个人的行为,进而通过影响资源在不同产品、产业之间再配置,对消费供给包括规模和结构都产生影响。
      从税收收入结构来观察,税收主要来自企业,这意味着税收对消费供给产生的直接影响远远大于对消费需求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具体来看,通过税收对生产的“替代效应”,税收能在调节产品结构和相关产业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也意味着,在运用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可通过一系列具有导向性的税收政策来调整消费品供给结构和拓展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环境,最终实现潜在消费需求向现实消费需求转化。减少税收对消费的负面作用,强化其正面作用,也主要体现在供给方面。

关键在改善消费状态

     税收促消费,不仅仅是扩大消费需求,而是要改善整个消费状态。消费相对萎缩,国民消费率走低,根子在生产过程之中,而不是有钱舍不得花的问题。在低附加值行业就业的人越多,消费能力就会普遍偏低。没有安全可靠的品牌产品和服务,消费意愿就会普遍偏低。以低附加值方式来供给,消费率走低是不可避免的。这需要多管齐下,形成政策合力。
     从税收来看,改善消费的税收政策思路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税收对消费的负面影响,二是发挥税收对消费的积极促进作用。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促进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着眼于分配过程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治标不治本,甚至产生负面作用。如降低宏观税负,也就是减少政府财政收入比重,看似可以增加可支配收入,扩大消费能力,实际上难以达到这个目的。相反,政府的公共消费可能会因此减少,对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提高反而是不利的。
      所谓“国富民穷”是很肤浅的一种分配论调。关键在生产过程,一是促进就业和创业,给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无税或轻税的税收环境。创业者多了,就业质量高了,居民消费能力也就相应提高了;二是促进低附加值行业和产品转型升级。在低附加值行业就业的人少了,也就为缩小低工资人群创造了条件。这也为缩小消费差距提供了微观基础。不然,增加居民收入都是空话。这就要为促进低附加值行业、产品转型升级提供税收支持。营改增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相当大的作用,应加快推进。
      其二,促进居民消费意愿提升。这需要从扩大有效供给入手:一是扩大服务消费的供给,如文化、教育消费的供给长期不足,抑制了文化和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迫使这方面的消费外流;二是增强消费供给的安全性。消费不安全,严重抑制居民消费需求的释放,也会导致消费外流。如奶粉的购买力大量流向国外产品,导致奶粉内需不足。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国内奶业有行业破产之虞;三是转变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倾向,培育国内品牌。国内品牌少,技术与文化含量低,使中高档消费普遍外流。这无疑也抑制了国内的中高档消费,减少了内需。这三个方面都可以通过税收的定向激励作用来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避免逆向淘汰。
     其三,调节消费行为。例如,基于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的需要,需要鼓励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扩大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产品的消费成本,以此来约束奢侈、浪费和非绿色消费行为。

注: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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