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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欠钱避20%个税办法行不通

2013-03-20 10:01:13来源:中华财税网

  许奋飞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黄山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新“国五条”最受关注的,是出售房产要按获利的20%征税。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人想出了假离婚之类的“避税”窍门。网友“梁立伟Super伟”提出一个“新方法”: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这一方法能否行得通?且让知名律师为读者一一分析。

  现实

  机关算尽照样要交税

  许奋飞指出,假借款利用法院判决书过户,无法实现避税。做假借款,首先要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卖方还没有收到房款的情况下,卖方不可能心甘情愿把自己的房子拿去抵押。

  即使卖方写了欠条,买方到法院要求把房屋判归自己所有,法院首先要审查欠款合同、付款依据、抵押登记效力。假设这几关都过了,法院也不可能直接将房屋判决归买方所有,而是拍卖房产,期间卖方还有可能突然反悔。

  再退一步,就算法院判决房子归买方,是不是就不用交税呢?“根本就不是,卖方还是要按税法规定完税”,许奋飞说,交税是过户的前置法定条件,交完印花税、交易费、管理费、营业费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拿着这些完税凭证,才能拿着判决书到登记机关登记过户,缺一不可的。

  风险

  虚假诉讼将受到处罚

  黄山指出,伪造借款进行诉讼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在新的民事诉讼法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是违反法律的事情,一旦被查出来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建议这样做。程磊则指出,如果通过虚假诉讼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然后在法院执行阶段,债务人申请以房产抵债,规避应缴税款,还可能涉及偷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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