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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税解读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办法

2013-03-12 13:40:54来源:中华财税网

  1.制定本公告的目的?

  为了减轻车购税征纳双方的负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不再要求税务机关对二手车交易车辆进行档案转籍、过户等二次业务管理,此举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也因监控环节的减少,带来了新的税收风险。同时,由于二手车市场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二手车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关精神,充分调研,开展了先期试点工作,决定对全省(不含大连)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

  2.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含义?

  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权限的调整,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交易车辆专门信息,建立起由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以课税标的物—车辆为管理线索,对车购税和二手车增值税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

  3.税务机关征管权限是如何调整的?

  为了推行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市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单位由原来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管理统一改为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集中管理。而县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单位暂时仍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集中管理。

  4.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辽宁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辽价〔2010〕83号)的规定,与物价部门配合,对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材料,参照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核定其销售额。纳税人申报二手车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为增值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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