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税已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消息颇受社会关注,也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在中国,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等,它直接关系到民众税负状况,影响民众收入变动及生活成本,开征房地产税对我国经济社会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是:开征房地产税之后,到底能否抑制房价上涨?能否减轻绝大多数民众的税收负担?
然而,据媒体披露,已率先开征房产税的重庆和上海两市,试点了4年多,根本无力阻止房价不断上涨的步伐;因为房价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房产税对房价调控作用有限,且对地方政府税收贡献不大。显然,在当前各地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全国层面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出台对房价总体走势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指望靠房地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愿望恐将落空。即便如此,民众对开征房地产税仍存不少疑惑和担忧。
一方面,房地产税能否真正发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的作用?房地产税立法宗旨主要想通过对高档住宅区课以高比例税收,降低大多数人的“税收痛苦”,并调节住宅不合理现状,遏制投资者过度投机炒作推升房价而加剧民众对“高房价”痛感。有人把开征房地产税比喻为“拔鹅毛”艺术,把鹅毛拔下来,又不让鹅叫唤,或者少叫唤,要是能起到这样的效果固然很好,但不能理想化。因为在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种之后,地方政府在开征范围、税率、面积标准等方面有较大自主权,地方政府若打房地产税“擦边球”,把房地产税当作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扩大征收范围、降低征收标准或提高税率,让广大中低收入居民成房地产税主要承担者之后,就会带来更严重社会问题。
另一方面,能否真正做到房价评估客观公正,实现税负公平之目的?房地产税开征对象、面积、税率等方面,中央政府会有明确规定,操作起来比较规范,可钻的漏洞也不会很多。现在关键的一条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是项技术要求高、操作弹性大的工作,从此前上海房产税试点的计税方法来看,试点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目前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评估价格,再按照税率计算缴纳。但实际情况是:各地经济状况不同,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无法作出明确详细规定,这就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价格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和人为操作空间;现有评估机构能否客观公正评估也是一个问题,一些评估机构或出于地方政府压力、或为了生存竞争需要,故意抬高房地产评估价格也不是没有可能;民众对房地产评估价格全过程缺乏参与和监督权,则房地产价格扭曲的可能性较大。
诚然,要消除民众对开征房地产税种种担忧,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做好宣传。将开征税房地产税作用、制度、设计内容、纳税依据和标准向全体民众公开,广泛征求民意,确保房地产税符合民生要求,防止脱离民意,消除思想障碍。二是确保中低收入阶层税赋负担不加重,让大多数民众减轻税收负担,发挥其“削富济贫”功能。三是有效抑制市场投机行为,挤掉房地产泡沫,防止房地产业盲目无序扩张,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提高征税准确性和针对性,建立科学征税框架,确保征税方式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