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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促发展 “营改增”为海运业发展“补钙”

2015-04-14 08:22:02来源:中国税网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是国家战略之一,海运业作为蓝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受益明显。特别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加快了海运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有力推动了海运业整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大型海运企业少 入库增值税比重低 
   
  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机遇促进了山东海运业的发展壮大,但总体规模仍然相对偏小。“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山东省海运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但与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相比,存在规模相对较小,整体实力偏弱的问题。 
   
  2013年8月~2014年7月,山东省有海运业企业260户,实现销售收入49.8亿元,入库增值税2.1亿元。全省大型海运企业户数少,销售收入占比高,中小海运企业发展不理想。“营改增”政策减税效应明显,入库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20户,占比10.5%。 
   
  海运业入库增值税占交通运输业入库增值税的比重较低,主要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山东省海运业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滨州和东营等7个地市,2013年8月~2014年7月入库增值税2.1亿元,占交通运输业的5.3%,占比不高。 
   
  企业受益“营改增” 转型升级促发展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由原营业税税率3%提高到11%,但其购进的固定资产、应税服务等均可以按照3%~17%的税率予以扣除进项税额,大部分海运企业税负是降低的。2013年8月~2014年7月,190户海运企业(不含青岛)与按原营业税税率计算税收比较,整体减少税收8175万元。其中,税收减少的有170户,占所有试点纳税人的89.5%,减少税款9142万元;税收增加的有20户,占试点行业纳税人的10.5%,增加税款967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和免税政策推进了海运业的发展。抵扣范围扩大,海运企业投资意愿增强。“营改增”政策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购进船舶等固定资产,会产生大额进项税额,短期很难实现税款入库,较大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了海运企业船舶等设备投资的购置成本,有效激发了企业优化船舶结构、转型升级和扩大生产能力的积极性。 
   
  “营改增”带动了二产和三产的转型升级,推动了海运业的发展。一方面推进了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外贸结构优化服务出口成本降低,为海运业发展带来机遇。
   
  抵扣比例仅六成 经济效益难提高 
   
  海运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受限较多,抵扣比例偏低。根据规定,海运企业仅船舶购置、燃油费、船舶维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剔除船舶购置因素,可抵扣项目约占成本的64%,港口费用、工人工资、保险费用、银行利息等约占成本总额36%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特别是部分海上加油、维修等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费用不足60%,抵扣比例较低。 
   
  小规模海运企业占比较高,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全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有199户,占全部海运企业的76.5%。这些企业大多是单船企业和靠租借船舶经营,没有固定航线,运输能力使用率低,运输成本较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货源不足,运力过剩现象较重。大部分企业运力过剩,普遍存在货源不足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小型海运企业因缺乏稳定货源而处于停航状态。 
   
  海运企业资金瓶颈明显,融资较难。由于海运业具有船舶流动性高、一次性资金投入大、营运风险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企业扩大规模、购买新船压力较大,在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方面常常受到限制。 
   
  扩大试点释红利 鼓励竞争快升级 
   
  ——建议加快“营改增”政策试点步伐。尽快将服务业、金融业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释放更多、更大的改革红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立足区域优势,大力发展海洋优势产业。一是要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二是努力发展与日、韩贸易往来,要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海运企业发展规划上早做准备。 
   
  ——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一是优化海运业整体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实施行业兼并、重组和联营,实现海运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二是优化企业结构,使企业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进一步提高海运业的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积极改善海运行业融资环境。在政策方面,要在企业贷款、在建船舶抵贷款、保险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海运业。 
   
  ——加快构建海运业信息网络。建议完善统一的海运业信息平台,实现全国、各省市以及各港口信息的及时发布,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和形势预判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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