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设立重庆市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的批复》(渝编办〔2012〕32号文)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两江新区地税局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规定,经市局研究,现对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一)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238平方公里,其中鱼复工业园66平方公里,水土高新园60平方公里,龙石工业园112平方公里)内所有纳税人应征收的各项税收及附加税费。
(二)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8.37平方公里)及配套发展区内所有纳税人应征收的各项税收及附加税费。
(三)在上述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除铁路、轻轨、跨区县的路桥建设和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成立后市政府指定项目管辖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外,全部实行属地管理。
二、关于征管范围的几点说明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各项税收及附加税费不包括社会保险费。
(二)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配套发展区的具体范围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健全联系协作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衔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