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财税法治化进程

2014-07-16 09:55:09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月初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改革事关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又是较温和、可操作的民主化之路,同时深刻影响民生,因此是推动资源优化、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石。
财税改革的时间表,用财政部长楼继伟的话,“今明两年是关键”,要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决定性进展,税制改革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基本达成共识。然后在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笔者认为,财税改革要落到实处,按时完成,还要进一步加快财税的法治化进程。
一是《预算法》修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正等待三审,作为“财政宪法”,它关乎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约束,更体现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要言之,它更是约束和监督之法,而非管控经济之法。预算公开也是推进社会民主化,利于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现行《预算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应当充实和细化各种违法行为和处罚条款,并将行政责任纳入《预算法》责任条款中,加强人大对政府的问责和质询机制。
二是在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等领域,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制定相关法律,逐步将已有行政法规上升为财政法律。财政收入领域,与行政收费、公债、彩票等相关的法律有待制定,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和监督;财政支出领域,应当修改《政府采购法》,制定《财政投资法》等;财政管理领域,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国库管理等都需要法律化。

三是加快各税种的法律化进程。现行财税法律体系中,行政机关经授权或者转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数不多,条款也较为粗疏笼统,形成了“财税法律偏少、财税行政法规偏多”的现状。比如,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仅由《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作出规定,法律效力层级相对低下。长此以往,难免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的色彩,并对纳税人权利和财税法律的正当性产生消极影响。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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