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从单一向多元转变,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出借资金企业在收到对方利息收入时,财务上一般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因而常常会忽略这部分收入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税务人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非金融企业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利息,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均应按“金融保险业”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其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息及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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