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降价销售商品,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解答】
在实务中对于降价销售行为,即低于当期同类商品正常销售价额但高于成本的行为,应按正常的销售行为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如果销售价额明显偏低甚至低于成本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销售额。但对于企业对鲜活商品,过时、过季产品的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只要属于企业正常的营销手段,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应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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