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澡堂用煤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14-06-24 11:08:31来源:中国财税网

【问题】

煤矿锅炉主要是为井下工人解决洗澡问题,是生产工序的继续。税务部门认为锅炉用煤是非应税项目,所用燃煤应缴纳增值税。这样合法、合理吗?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贵企业为下井工人提供洗澡热水所消耗的煤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洗澡锅炉用煤炭是自产的则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则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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