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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试点通过期中考

发布时间:2012-12-13 15:08:37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江苏站浏览量:1402
  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等8个省市。这是自“营改增”启动以来,第一次地区范围的扩大,在业界和评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实际上,此次由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的扩大,也是对其半年来试点实践 “期中考”的充分认可。自2011年11月,随着国务院批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的颁布,“营改增”试点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

  这次上海“营改增”涉及两大行业,一是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由原先征收3%的营业税,调整为征收11%的增值税。二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由原先5%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征17%的增值税。

  这些政策出台,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力,进而更深层次地在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成效,从制度层面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

  据上海市财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来“营改增”确实效果不错。一是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企业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较年初增加2.1万户,增长了17.8%,其中,新办企业为8779户、新增试点项目的企业为1.2万户。二是试点企业减负效应显现。截至6月底,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试点对于上海经济的转型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大大促进了企业经营业态的创新发展。据统计,今年上半年,1.2万户新增试点服务项目的企业和8779户新办企业,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

  第二、试点企业 “增肥瘦身”,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结构优化。绝大部分试点企业以此为契机,着力整合业务资源、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转为向外部发包,长期存在的产业链过度臃肿的问题就此得到解决;而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实现了经营模式的转变。

  具体细分到各个产业,可以看到不同的政策效应。商品销售行业原来就是以增值额纳税的,此次营改增后,根据相关行业原来适用税率和试点后税率高低比较来决定减负程度,基本影响不大。

  广告服务业,减税是主流,新税率虽高但抵扣更合算。服务业原以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试点后对一般纳税人按6%、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销项税,扣除购置固定资产等形成的进项税额后,减税也成必然。尤其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甜头不少。

  租赁服务业,重大利好。因为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交通运输业,纷纷“吐槽”,税负普遍不降反增。原来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营业税率,试点后适用的税率为11%,两者相差较大,抵扣相关进项税额后,税负普遍增加。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物流企业测算, 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而按照新政扣除了进项税后,实际负担率为4.2%。

  由上述分析不难发现,试点前后不同行业税负有增有减,除了行业的特殊情况,主要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第一、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其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第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第三、供应商情况。如其为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抵扣困难;

  第四、客户情况。在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

  第五、非试点区业务量情况,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抵扣凭证。

  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尽快解决“税收洼地”

  “营改增”的试点按照地区逐步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税收洼地。以上海这半年的试点情况看,对于某些行业来说,税负普遍下降,资本一定会向政策洼地聚集,而某些行业税负增加,也势必会引起产业的转移。这就可能加大地区间、行业间的不平衡性。若能按行业加速向全国推广,效果或许会更好。

  中央地方合理税制分配

  若要加速推广营改增的试点,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必须尽快解决。由于营业税为地方税种收入归地方,增值税收入则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之初,政策明确,原属于营业税的这部分收入,转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属于地方。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改革之后,改征后的收入全部划归成地方收入恐怕不太可能。为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税改收入的划分问题需要尽快理顺”。

  部分行业税负问题需顶层设计

  上海试点中,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增加问题,采用设立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平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基本不增加税负,但这只是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的过渡性扶持政策。若长期实施甚至推广至全国,是否每个地方政府都有这么大的财力暂且不说,即便上海本身,如有更多的行业纳入政策推广范围,是否还能有财力扶持?

  充实完善抵扣链条覆盖面

  尽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能通过层层抵扣来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但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也将减少改革所发挥的实际效果。我国从2009年开始,扩大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是仍然有房屋、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项目并没有纳入抵扣范围。在未来的增值税改革中,可以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允许基础设施从销售额中扣除,使企业税收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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