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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改增税率不一致成船公司发展瓶颈

发布时间:2012-12-13 14:58:35发布者:中华财税网江苏站浏览量:1275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今年一季度税收数据显示,全市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为40%左右。行业税负的总体减轻,给不少企业带来了福音。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船行业的状况却不尽相同,行业特色让它对营改增又爱又恨。

  “税率的不一致,是船行业在新税制下发展的一大障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熊斌这样告诉记者。

  原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运输行业缴纳11%的增值税。但在船行业中存在着一种行业业务链条延伸的辅助企业———货代公司。船公司和货代公司间有着明确的分工,船公司主要进行货物运输,货代公司主要负责把市场上的集装箱揽取后配置到船公司。

  而在新的税制下,作为现代服务业的货代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6%,其与运输行业11%的增值税率不一致,这导致了船公司抵扣环节不能有序进行,给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事实上,在营改增之前,船公司与货代公司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就存在着发票不一致的问题。上海某货代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女士说:“发票不一致主要是针对增值税的发票。

  生产厂家是缴纳增值税的,在运输企业中有7%的进项抵扣额。生产厂家要抵扣这部分资金,就必须拿到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而作为中间环节的货代公司的发票并不具备抵扣的功效,这让大部分生产公司越过了货代公司直接与船公司签约,使货代公司发挥不出真正的功效。”营改增以后,虽然解决了发票不一致的问题,但税率的差异成为了摆在货代公司面前的新难题。

  在新税制下,船公司与货代公司缴纳增值税相差5个百分点。为了减少税负,大部分厂家依然选择绕开货代公司,转而与船公司直接签约。

  对货代公司的尴尬,熊斌坦言,这与其发挥的作用是不对等的。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船公司主要负责的是海上运输,而生产厂家的货物运输目的地往往是企业而不是港口,在这一过程中,货代公司就负责陆路运输。如果陆路运输也要船公司解决的话,无疑造成了船公司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压力。

  “目前,我们通过签订三方协议进行协调。”熊斌介绍说,货代公司负责收取运费和货物的结算,船公司与生产厂家签约,开具抵扣发票。

  不过,我国的海商法基本上是借鉴英国的相关法律而制定的,这也符合全球的行业规则。根据汉堡规则,船东可以就海运段的法律纠纷使用相关的免责条款。然而,如果按目前的办法和客户直接签约,则扩大了船东的法律责任。

  “这对于船公司的发展很不利。”熊斌表示,海上运输极有可能出现货期延误,恶劣天气导致货物磨损等非人为因素的违约。所以,以前是生产厂家与货代公司签订协议,出现问题后,货代公司能对船公司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现在,船公司只能自己承担。

  这样一来,就把船公司推到一个很不利的位置上来。“假如时常卷入官司中,本就生存困难的船公司将举步维艰。”熊斌担忧地说。

  对此,熊斌认为:“统一行业内税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船公司与货代企业是统一、有效的整体,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给船行业带来了诸多不便,货代公司也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而对于船行业的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系主任王敏则表示,在营改增过程中切忌“一刀切”的情况出现,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色来区分对待。

  目前,上海市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税制改革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相信在营改增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船行业税率不一致的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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