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煤渣可否享受免税优惠?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以煤渣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原料中掺有煤渣生产的墙体材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销售煤渣则要按章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明确,粉煤灰(渣)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因而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围。国税函〔2007〕158号还强调:“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煤渣应按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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