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持股(mutual holdings)

2014-05-29 13:32:00来源:中国会计网

当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子公司反过来又持有母公司一部分股份或持有另一子公司一部分股份的企业集团结构。有以下两种形式:
(1)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持结构(parent mutually owned)(见图一)。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拥有母公司10%的股份。因此,母公司有10%的股份仍在企业集团内部。从合并的观点看,只有90%的股份发行在外。列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只能是90%发行在外的部分。对10%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可采用库存藏股法和交互分配法两种方法。

(2)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结构(connecting affiliates mutually owned)(见图二a与图二b)。在图二a中,同一母公司投资的子公司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关系,子公司甲拥有子公司乙40%的股份,子公司乙拥有子公司甲20%的股份,母公司通过直接拥有子公司甲而间接拥有子公司乙,又通过直接拥有子公司乙而间接持有子公司甲的股份。而在图二b中,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拥有子公司乙70%的股份,但子公司乙同时又持有10%子公司甲的股份,母公司通过直接拥有子公司甲而间接拥有了子公司乙。显然,在这两种情况下,母公司本身的股份均没有被子公司所持有,相互持股关系只存在于子公司之间。此时,母公司在复杂权益法基础上的净利润只能在子公司的列入确定之后,才能计算得到,因为它们之间的利润也是互相联系的。通常采用交互分配法来计算和确定各公司在复杂权益法的基础上的净利润,然后计算出母公司的净利润。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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