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增减变动及运用

2014-04-30 10:53:36来源:中国财税网

(一)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具体运用如下:

例:(1)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面值100,利率3%)取得时支付价款103(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利息3),另支付交易费用2.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3

投资收益 2

贷:银行存款 105

(2)受到最初支付价款中所含利息3

借:银行存款3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

(3)期末债券公允价值为11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

(4)第二年收到上期利息3

借:银行存款 3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5)第二年将该债券处置,售价120

①借:银行存款 1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7

投资收益13

②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贷:投资收益 4

(体现一头一尾观念,尾卖出时是120头最初成本是103相差17,投资收益已记13差4)

上述两分录合并:

借:银行存款12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额到剂)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 7

投资收益17(一头一尾观念120-103=17)

(二)新准则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合同或协议价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例: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假定购货方在销售同一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000即可。

1.销售时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要采用实际利率法(利率为7.93%)

逐年摊销。摊销表如下:

日期 / 未收本金/ 财务费用/ 本金收现 / 总收现

销售日 / 8000 / 0 / 0 / 0

第一年末 /8000 /8000*7.93%=634/ 2000-634=1366/ 2000

第二年末/ 8000-1366=6634/6634*7.93%=526 /2000-526=1474/2000

第三年末 /6634-1474=5160/5160*7.93%=410 /2000-410=1590/2000

第四年末/ 5160-1590=3570/3570*7.93%=283/ 2000-283=1717/2000

第五年末/ 3570-1717=1853/1853*7.93%=147/ 2000-147=1853/2000

总额/ - / 2000/ 8000/ 10000

第一年收现时

借:银行存款2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34

贷:长期应收款2000 贷:财务费用 634

以后各年处理相同。

(三)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核算内容和方法与原制度有重大区别。

新准则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以下和50%以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例:某投资企业与2006年1月1日取得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公允价值1200万元,账面价值6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年,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6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500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解题依据:确认投资损益时要考虑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后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2

贷:投资收益 132

金额132的来历:会计每年提折旧=600÷10=60万元

按公允价值提折旧=1200÷10=120万元相当于会计少提60万元,利润就多做了60万元,调整后利润=500-60=440万元。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是30%,440×30%=132万元

(四)取消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五)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动较大。原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剩余全部取消。

(六)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有较大变化。

“应付普通股股利”和“应付优先股股利”换成“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转入”改叫“盈余公积补亏”。“转做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改成“转做股本的股利”。

(七)“投资收益”科目除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了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几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八)新准则取消了如下科目,均用新科目核算。

(责任编辑:洛熙)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