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票”的几点常识

2014-04-24 11:06:45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消费别忘了索要发票

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发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收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开具或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不少人认为,发票只是报销凭据,不报销就不用拿发票。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发票是最重要的消费证据之一,无论消费多少,都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举手之劳却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商家不得拒开发票

部分商家以小本经营、业务量少、规模不大、收入不高等各种理由不愿意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往往只开张收据完事。收据不能替代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三、发票填写要完整

当我们消费后索取了发票,还应留意发票内容的完整性。

按照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未按规定要求完整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几种情况——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票的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和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一种情况,在现行实务工作中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免税农产品,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开具专用收购凭证,据以向农民结算收购价款。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的老规定,现在已经不适用了,按现行规定,应当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付款方,个人据此代开发票向付款方结算价款。

另外,发生部分退货时,付款方向收款方要开负数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四、机打发票不得涂改

发票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之一,企业用来入账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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