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损失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2014-04-16 10:46:52来源:中国财税网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频遭自然灾害侵袭,部分企业因灾遭受损失。以下从会计及税务的处理角度,我们谈谈受灾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应对。

【例】ABC股份有限公司所处地区近期连降特大暴雨,引发的洪水将公司在建的一座厂房和一座仓库冲毁,仓库内储存的原材料损毁严重。公司仓库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万元,经查仓库全部损毁,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清查,共计被冲走、损毁的原材料金额为500万元,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在建厂房已完成投资260万元,损毁严重,残余部分收回作为工程物资,价值20万元,保险公司应对在建厂房赔偿100万元。

ABC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受灾损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1、清查企业仓库、在建厂房和原材料的受灾损失情况,计算受灾财产损失金额。

2、对受灾财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1)对因灾损毁的存货损失,做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85

贷:原材料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58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85

(2)对因灾损毁的仓库损失,做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 300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2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

(3)对因灾损毁的在建厂房损失,做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140

工程物资2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

贷:在建工程 260

3、搜集整理受灾损失的证据材料,邀请税务机关到受灾现场查验。这些证据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受灾地区气象部门出具的受灾日报告、受灾情况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2)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损失鉴证证明,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因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3)企业内部证据。如:受灾现场照片、财产损毁情况说明、受灾财产清册、受损财产的采购发票复印件、经济合同复印件、受损财产明细账复印件、损失已计入当期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受灾损失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以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等。

4、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产损失进行签证。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受灾损失的信任程度。

5、配合中介机构人员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验证。注册税务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受灾财产损失情况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只有注册税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签证报告,ABC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办理受灾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审批事宜。

6、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申请报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核明细表,并附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各项证据。根据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由于受灾损失金额较大,ABC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的市级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

7、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通知单,ABC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批准的975万元受灾损失予以税前扣除,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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