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日前对北京市2014年财政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完善财税体制。充分考虑北京发展的实际需要与财力,科学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梳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界定财政保障层次和范围,促进各级政府按照事权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与区县人口调控、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相挂钩的资金分配原则。继续推动“营改增”试点改革,着手调研包括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在内的新型地方主体税种。
二是改革预算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构建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为核心的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三年滚动预算,修订完善本市行政经费管理制度,构建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财务信息公开,年内实现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部门预决算的全面公开。
三是创新资金投入和分配机制。明确财政扶持和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方式,减少和避免财政资金在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增加运用竞争性分配等市场配置资源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部门预算的衔接,所需资金统筹纳入部门预算安排。完善公用事业补贴机制,建立政府保障和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公用事业发展支出分类保障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
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明确偿债主体,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偿债时间表。控制债务总量,各级政府性债务实行总量限额控制。建立债务责任约束机制,探索对融资决策、债务资金使用效果、债务管理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并予以通报。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及监控机制,探索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制定本市自发自还地方债的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