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
企业将自己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新税法没有体现,请问是否还视同销售?比如将生产的水泥用于建设生产车间。
解答内容: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把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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