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资产产品的税务处理

2014-03-27 10:55:58来源:中国财税网

咨询描述:

企业将自己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新税法没有体现,请问是否还视同销售?比如将生产的水泥用于建设生产车间。

解答内容: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把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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