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我为什么支持开征房产税

2014-03-27 09:03:32来源:南都网

支持以开征房产税为契机,完善我国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财税体系乃至整个经济政治体制。

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曾有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终止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近日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又发表了“房产税试点模式已经失败”的观点。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也表示,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还在进行,但现在没有扩大试点的安排。

房产税的开征,从前两年的山雨欲来之势到现在的几乎偃旗息鼓,让人感慨良多。但是,我需要明白无误地表明我的观点:我是支持政府开征房产税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是从完善我国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整个财税体制,以及整个经济政治体制角度出发的。

单从房地产税收体系来讲,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和明显缺陷。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税收类目繁多,税、租、费等概念混淆不清。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和交易环节。具有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房地产税收,以及地方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都不高。这种税收体制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再从我国整个财税体制来讲,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讲,目前,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地方本级预算内收入的三个最大单项来源。营业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活跃程度直接挂钩,而企业所得税的多寡也取决于当地企业的总体规模与盈利能力。这种财税体制产生的税收激励,是导致地方政府和官员对经济增长过度崇拜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原因是官员晋升考核上过度依赖于经济增长等指标,形成“为增长而竞争”的局面)。这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只闻雷声,不见雨点的重要原因。

从预算外财政收入来讲,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最重大的部分,已经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在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的现状下,房产税的开征或扩大试点遭到地方政府的消极对待。之前房产税主要是中央政府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实际上并不积极,尽管房产税将会成为纯粹的地方税税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房产税的全面开征可能意味着房价面临较大的向下压力,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目前我国的税收特征是,流转税、消费税高,而财产税低。而根据经济学的标准理论,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于穷人,因此富人将更高比例的收入去投资获得更多的财产,穷人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支出上。因此这种对消费多征税,对财产少征税的税制,反而使得穷人纳税负担比例更高,形成了税收的“累退性”。在这种情况下,开征完善的房产税,同时对整个房产业税收体制和整个财税体制进行改革,对促进财税体制由“建设财政”转向“公共财政”,甚至推动地方政府减少对经济增长的过度崇拜和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都大有裨益。

当然,以上这些房产税的优点,学者们多有论述,并不新鲜。但是注意到房产税另一个优点的人就不是很多了。那就是房产税的开征对培养民众的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也大有帮助。

由于我国政府的税收主要依赖于流转税或曰间接税,而非财产税、所得税等直接税,因此我国居民税收的“痛感”不高。例如,从宏观税负(政府财政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角度来讲,我国居民的税收负担是很高的,但这些税收一般都来自增值和流通环节,很少对居民个人的财产和收入征税,因此直接的痛感不强。

我们大家一般都清楚自己每个月支付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但是对本月吃饭、买衣服时缴纳了多少增值税、营业税,并不知晓。在2011年个税改革之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比例由原先的28%收缩为不足7%,已经处于十分边缘化的地位。就这样在每年的“两会”上,都会有人大代表会提出议案,希望上调个税起征点。这些代表,对其他税收避而不谈,专为调高个税起征点鼓与呼。这种“民意代言”,实际上不过是取悦不明真相的大众而已。不过这也反过来说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的痛感更强。

房产税也是如此,其是显性税收,征收过程中,每个房产所有者都会直接被税务局敲门送税单,纳税人将非常清楚自己每年为拥有住房缴纳了多少税款。房地税的这种显性特征将会使得房产税的征收更容易遭受纳税人的不满。但如果换个角度来讲,征收房产税反而会变成一个优势。税收是否合理,不完全在于税收的高低,居民的不满更多地是对政府征税之后的用途不满。因此,痛感更强的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强化公众监督地方政府的动力,从而也有助于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服务上。人性本恶,不对“公仆”勤加鞭策,他们就容易变身成“父母官”。甚至造成政府和官员创造了就业机会,养活了纳税人,而不是纳税人养活政府和公务员的假象。

当然,房产税的开征也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正因为这些前提条件的存在,使得很多人都认为房产税没有可行性。但我觉得所有的技术问题都不是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已在十多个地方推行了数年的物业税(房产税)基模拟评估和相关工作试点,早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如果非要找出障碍的话,那就是我怀疑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官员尚未做好随时被人们盯着问他们自己所缴纳的这些财产税都用到什么地方了。如果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官员服务百姓而不是服务GDP的意识没有跟上房产税的改革节奏,那么房产税引发的不满就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到头来,对房产税消极抵抗的反而不是纳税者,而是收税者。因为收税者从来的理想就是静悄悄地收税,“闷声发大财”。这不就是目前我们在中国看到的情形吗?

总结而言,我支持房产税的开征。但我又必须讲清楚,我是支持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即开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同时,相应减免相关税费 。也就是说我是支持以开征房产税为契机,完善我国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财税体系乃至整个经济政治体制。而现行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只有如何开征房产税的争论,而却很少有如何减免其他税费和完善整个体制的讨论。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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