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要求,现将安徽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551-65100359、65100366)。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名地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2〕85号)规定执行,即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8月23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全省16个市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合肥市。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4日至2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市考办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省考办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具体参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考〔2012〕5号)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财政部考办将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安徽省市两级考办(咨询电话详见附表或网报系统中安徽省考区信息)。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附:安徽省各考区资格审核现场信息
考区名称 | 主办单位 | 现场资格审核地址 | 电话 |
合肥 | 合肥市财政局 | 合肥市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大厅新证办理窗口 | 0551-63532233,63532014 |
蚌埠 | 蚌埠市财政局 | 蚌埠市体育路58号财政局会计科(6楼) | 0552-2076967 |
芜湖 | 芜湖市财政局 | 政通路66号芜湖市政务中心C区505室 | 0553—3122122,3122143 |
淮南 | 淮南市财政局 | 财政局裙楼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 0554-6667431 |
马鞍山 | 马鞍山市财政局 | 马鞍山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财政大楼1118室) | 0555-8881036 |
六安 | 六安市财政局 | 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十二层1209室(市财政局会计科) | 0564-3378215 |
宿州 | 宿州市财政局 | 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市财政局会计科 | 0557-3905760 |
阜阳 | 阜阳市财政局 | 阜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0558-2278998 |
黄山 | 黄山市财政局 | 黄山市财政局办公大楼705室 | 0559-2355302 |
滁州 | 滁州市财政局 | 滁州市政务新区南四楼西侧会计局 | 0550-3216566,3216510,2180105 |
淮北 | 淮北市财政局 | 淮北市财政局三楼会计科 | 0561-3053885 |
铜陵 | 铜陵市财政局 | 铜陵市义安北路45号财政局西二楼注管办 | 0562-2129056,2129057 |
宣城 | 宣城市财政局 | 宣城市状元南路36号财政局会计科 | 0563-3012870 |
池州 | 池州市财政局 | 池州市财政局一楼大会议室 | 0566-2023991 |
安庆 | 安庆市财政局 | 安庆市菱湖北路32号市财政局会计科(11楼) | 0556-5288942 |
亳州 | 亳州市财政局 | 亳州市财政局监督局(会计科)(希夷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后楼706房间) | 0558-5119275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财税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