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慢慢成形,全球的税务财会模式也向着同化方向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外资或在海外投资,致使多数企业已经接受或熟悉了欧美国家先进的税务财会理论和计算模式。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税务财会并没有完全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体系中脱离出来,自己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
同时,税务会计理论和执行方式在西方等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好地发展,理论与实践知识都相对较为科学及先进。而我国在这个领域处于一个比较落后的地位,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模式及理念还有一定差距。笔者拟通过分析国外先进税务财会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现行税务财会模式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税务财会模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以期对读者有一定帮助。
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
税务会计是在企业日常运作中进行筹划税务、核算税金以及申报纳税的一类会计系统的统称。人们通常认为,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一种自然延伸。这种在业务上的自然延伸是因为现在社会的各种税务法规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复杂,需要一个专门的形式来完成这一系列的纳税操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下面分析下国际先进的税务财会管理模式。
1.税务会计独立模式
独立税务会计模式的特点表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财务会计有相对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相应约束。纳税人纳税相关的事宜都是有税务财会专门办理的,这使得税务会计相对于财务会计独立存在。英美等国家现行的就是这种税务会计模式。英美国家使用经营者导向性财会模式,相比较更重视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财务会计的行为准则是业内公认的会计准则,不需要受到税法的相关约束,使得会计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更加可靠。因此,该税务会计模式有助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以及税务会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
2.税务会计合一模式
合一税务会计模式的特点表现为:税务当局即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基本完全受税法的约束,并对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在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方面与税法保持一致,禁止两者之间出现差异。对企业内部的财会相关模式与规定必须严格遵循税法规定进行。欧洲部分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导向性的会计模式。这种模式下,对企业投资者的要求是各股东出具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企业纳税前会计利润和企业纳税额度相差不能过大,企业在纳税的时候,可以直接根据财务提供的报表为依据进行纳税。基于以上原因,这种模式下,就没有必要另行设立税务会计。代表国家有法国、德国。
3.税务会计混合模式
混合式税务会计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日本,他们采取的财会模式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独立模式的财税会计分离模式,也区别于法德等国家合一模式的财会计税方式,而是采取了一种会合适的会计模式。特点表现为:在财务会计日常工作中,通过税法进行协调,即税务会计实际是一种纳税程序的调节会计方法的一种体系。日本的这种“企业向导形会计模式”,主要强调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服务作用。而会计准则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会计运作方法的统一,以促进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
二、会计准则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下对税务会计的模式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会计准则的国际同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会计国际化目标的一个具体实现和表达,这一过程经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协调,一定会尽早完成这一构想,使统一的会计准则在各个国家之间形成通用的准则。其目标是方便企业进行国际化收购、投资等行为,加快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对于应用合一税务会计模式的法、德等国家的一些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在财务模式方面脱离了国家原本的合一模式,慢慢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出来,形成各自独立的系统,以满足全球经济的需要。而主要以独立税务会计模式运行的英、美等国,由于属于非立法会计国家,其税法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分离,并分别发展。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小型企业税务会计准则》规定了小型企业根据准则内编制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采用的编制基础一致。
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也是财税分离制度,这种制度在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接时,可以相应的降低成本和转换难度,但是,也增加了小型企业在履行制度时的成本。由此可见,依照我国国情,现阶段我国不宜采取统一的税务管理模式,应灵活应变,建议小型企业应选择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即以税法未想到的税务计算模式。其他企业可以采取混合会计模式,并慢慢向财税分离会计模式过渡。
三、我国税务模式构建的趋势
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企业会计改革以及税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会计模式和税务模式改革的目标明确,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1994年,我国进行了税务改革,明确了我国对税制立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得税务和财务会计之间相互分离,强调了税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任何有出入的情况均以税法为准。经过规定之后的纳税人要在会计准则之下计算会计利润,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得出纳税人最后应缴纳税金。这样做就避免了我国税法在应用以来财务会计的弊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财税分离。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加快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进程,充分表明了我国在财务模式上与国际接轨的意愿。会计制度相较于税法存在的功能各不相同,导致了在制度运行上的一些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如果要很好地和国际准则接轨,就要实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分离的制度,最终实现和国际会计制度的全面接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财务会计的认知从陌生到慢慢地熟悉,一直到现在的与国际接轨,表现了我国的财务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我国会计、税务、税法等相关课程的开设,也表明了税务会计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上都具有可行性和应用性。在目前我国的财会制度中,税务财会已经慢慢实现独立,并能够更好地去迎合和遵守税法。我国现在的财务现状是财税混合,大量纳税的调整事件出现在财务会计的工作过程中,由于财务报告目标和纳税的目的在会计政策上的选择,必须做到统一,使得它只能以放弃一方作为代价。因此,从经济发展等大方向着眼,应该积极努力,实现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的完全脱离,从而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使会计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四、结论
在不同的国家和经济体系中,市场和管理者都会选择适合自己国家或经济体制的一种财会模式进行运作,会计模式的选择会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是,不管怎样,在任何一种经济形势下,都应该选择最适合本身的一种会计模式,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的稳定。
同时,没有哪一种固定的形式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应该根据国情发展一套既可以和世界接轨又可以保证发展的模式,来帮助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税收。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应该选择最适合我国自身国情的会计模式,来保证经济高速稳定的发展。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