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trademarks and tradenames)

2014-03-20 16:06:49来源:中国会计网

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于识另产品的文字、图案或其他设计的排他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经重新登记后续期。因此,从法律角度讲,企业自创的商标是无期限的,但在会计上可以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人为地估计一个合理的使用期限,外购商标权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依据。


自创商标权的成本包括登记费用、律师费用、为保护商标而发生的费用等,企业广告费作为当期费用,不列为商标成本。


如果企业所注册的商标不再使用而且也不再具有商业价值,应当随即将该商标的账面价值注销。


(责任编辑: 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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