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收何时不再破坏婚姻

2014-03-10 09:59:27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3月6日“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当财政部长楼继伟被问及有的家庭为了不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先离婚再结婚的现象时,他首先提到了法律规定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评价道:“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出自政府高官口中的这番展现人性化考虑的表态,令人耳目一新。

大量家庭为20%所得税而选择“临时性离婚”的现象,根源是去年2月中央出台的被称为“新国五条”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主题为限购、限贷和打击投机投资性购房,它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各地在去年3月底之前公布的细则都明确了这个规定。由于按照规定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有的夫妻以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事先约定好等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这样在房屋被视为单身个人的财产时,就能与家庭财产享受不同的待遇。

但是这种机会主义离婚现象的最大问题是,双方即使签订了“房屋出售之后再复婚”的协议,也丝毫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婚姻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不能以通常的合同来约定,只有在法定机关登记才能生效,只要登记离婚之后就正式解除,而且除非复婚,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永久性的效力,无法恢复。所以“假离婚”现象中都包含了极大的道德风险,有可能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而且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虽然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不支持“假离婚”协议,但“假离婚”本来就是夫妻双方为规避政策而隐蔽进行的,难辨真伪,当事人很难证明自己“受骗”。

而且房产交易20%个税并不是“假离婚”的唯一促发因素,还有五花八门的情况,如为了规避楼市限购政策,为了更有机会获得银行的住房贷款,为了换取缴纳较低的首付比例,为了获得更多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等。由此凸显的一个更大问题,就是国家出台税收政策很少考虑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学者发现税收对婚姻行为的影响程度之大往往被忽视,因此常会呼吁政府注意,不要让税收因素影响人的婚姻决策,即实现税收对婚姻的影响的“中性化”,避免惩罚结婚行为。而这一点在中国常是被忽略的。

婚姻稳定性是人类社会普遍珍视的伦理。虽然有人会说不靠一张证书担保的婚姻关系才是真感情,但如果法律和政策设置人为考验,逼迫公民不得不牺牲婚姻关系来避险止损,那正如楼继伟所说,的确是有缺陷的。这是对中国本来就日趋不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挑战,强迫人放弃家庭伦理考虑也意味着一种“制度性侮辱”。而且“新国五条”对交易环节的征税,最终会根据供需双方的弹性关系而分配,在卖方市场上还是会转嫁给买房人,其房价调控效果似难实现,去年以来房价也是“涨涨不休”。既然在伦理和实效上都意义不大,那也许是考虑调整该政策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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