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应包括以下十三项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当期确认的各项收入的说明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说明
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