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拍摄电视剧雇用演职人员,与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是否属于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需要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吗?
【答】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你公司的工资薪金,该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应当向你公司开具发票据以领取劳务报酬。
(责任编辑:宸婧)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期银行理财产... [详情]
近日国家统计局陆续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 [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获悉,该行已... [详情]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巴西世界杯比赛... [详情]